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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2-12-06 点击次数:

  《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T/HNAEPI 007—2022)由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已于11月22日首次印发,并在当日开始施行。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环境与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由于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活动导致周边环境污染而开展的环境与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活动,所述的重点行业企业为《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3号)中规定的相关企业,且不适用于核、电磁辐射、噪声、光、致病微生物、职业暴露等环境污染及突发性环境事故导致的人体健康风险的监测及风险评估。
 

  本文件提出,监测与风险评估应该遵循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人群一致性、指标匹配性、样品代表性的原则。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a)现场调查和区域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筛选并确定区域内可能引起人体健康危害或者与人体健康效应相关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目标区域潜在的暴露受体人群;
 

  b)进行污染源监测,确定污染源对目标人群的暴露特征、明确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暴露监测与人群健康监测的范围;
 

  c)合理进行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人群选取,开展环境与健康现场监测;
 

  d)核算目标污染物对暴露人体的外暴露剂量,进行风险计算,评估人群暴露的健康风险;
 

  e)综合评估污染源监测、环境暴露监测、人体健康监测的结果,探讨环境污染和人群健康之间的相关关系,明确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监测报告的编制。
 

  文件还明确,环境监测范围分时间范围及空间范围。根据特征污染物和健康效应类型结合调查所获结果确定时间范围,一般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监测周期,每个监测周期监测频次为2次,在夏季和冬季可分别采集一次,为充分论证环境暴露与健康水平的关联,可连续几年进行监测;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特征污染物特点及周边居民的分布确定空间监测范围,尽可能的覆盖污染源可能影响的范围,环境介质的监测范围与人体健康的监测范围一致。
 

  从监测频次来说,环境空气每个监测周期样品采集不少于2次(覆盖2个代表性季节,其中1次为污染最严重的季节),每次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d有效监测数据。环境水体每个监测周期内环境水体监测点每年取样4次(每季度取样1次),原则上要监测一个完整水文年(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土壤每个监测周期样品采集不少于2次。室内空气每个监测周期样品采集不少于2次。室内积尘每个监测周期样品采集不少于2次,与室内空气同期开展。饮用水每个监测周期内样品采集数量不少于1次。食品监测周期内样品采集至少1次。